云南明确了再降

为更好应对云南省疫情变化情况,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的相关要求,云南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云医保〔〕38号),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等耗材)最高限价标准调整为不超过28元/次,多人混检(含检测试剂等耗材)最高限价标准调整为不超过8元/人次(不区分混合样本数量),自年4月6日零时起全省统一执行。

今年初,云南省医保局将“落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政策及耗材集采降价成果”列为年10件惠民实事之一。调价后,单人单检总费用下降12元、多人混检总费用下降2元,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核酸检测费用负担。自新冠病毒疫情发生以来,云南省已连续4次下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单人单检总费用从元左右降至不超过28元、多人混检总费用从不超过30元降至不超过8元。同时,通过省级联盟的方式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核酸检测试剂已降至省级集采的全国最低价格。

《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无需挂号,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赵维

校对:郭毅

编审: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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